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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,預防危險貨物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和環(huán)境安全,確保2020年重大節(jié)假日和春運高峰期間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《道路運輸條例》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和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(jié)合我省實際,省公安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應急管理廳、省能源局決定,在重大節(jié)假日和春運高峰期間省內(nèi)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。現(xiàn)將有關(guān)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,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等危險特性,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環(huán)境污染或者財產(chǎn)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(zhì)、材料或者物品。危險貨物以列入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(guī)則》(JT/T 617)的為準。
二、禁止通行具體時間安排
(一)元旦假期。2019年12月31日零時至2020年1月1日24時。
(二)春運和春節(jié)假期。2020年1月19日零時至1月23日24時;2020年1月29日零時至2月1日24時。
(三)清明假期。2020年4月3日零時至4月6日24時。
(四)五一假期。2020年4月30日零時至5月5日24時。
(五)端午假期。2020年6月24日零時至6月27日24時。
(六)國慶、中秋假期。2020年9月30日零時至10月2日24時;2020年10月7日零時至10月8日24時。
三、運送自來水生產(chǎn)用的液氯、次氯酸納鈉運輸車輛,為機場、加油(氣)站配送成品油料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的運輸車輛,為森林防滅火、搶險救災、應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以及醫(yī)用氧運輸車輛,不受限制。
四、違反上述限行規(guī)定的,將根據(jù)有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予以處罰。
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
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能源局
2019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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